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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隐患的定义)

更新时间:2024-10-08 10:34:39

导读 您好,今天飞苏就为大家解答关于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隐患的定义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根据...

您好,今天飞苏就为大家解答关于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故隐患的定义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5、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6、扩展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7、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9、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10、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11、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3、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14、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16、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17、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

18、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19、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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