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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了

更新时间:2024-11-12 08:56:04

导读 去年9月,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

去年9月,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答复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农村居民逐渐在城镇买房落户,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站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

不过从今年3月1日开始,城镇户籍子女也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了!

2月1日,《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政府官网正式对外发布。

据悉,该《条例》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为十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共六十五条,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目标要求、城乡融合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涉及: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依法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禁止违法买卖宅基地。

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对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制度。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可以由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加强农建特色风貌塑造,推广体现地域特点的农房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村庄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统筹建立完善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抗震、防洪、防火、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补充知识

另外,农村宅基地继承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常常被混淆,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概念。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无法继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长期未能修缮,或者宅基地长期闲置,将由集体收回,无法继承了。所以,今后宅基地不能长期闲置。

2、未进行变更登记

子女继承宅基地,无可厚非。对于房屋子女具有继承权和所有权,但宅基地属于集体,也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要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然后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任何形式进行私自买卖。

3、非本集体成员

其实这部分最多的就是户口迁出农村、落户城镇。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闲置了。子女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不是本集体成员。不能对房屋翻盖,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后,宅基地就被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4、违规宅基地

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审批、有相关手续,给予确权后,子女可以继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占用,不能给予确权,也就无从谈起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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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被继承

对于继承房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属于遗产。所以只要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就有权利继承其父母在农村的房屋,而不论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2020年9月9日,自然资源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这里需要和大家解释一下,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宅基地,我们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不能单独被继承。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村集体成员仅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村民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也对房屋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所以当发生继承时,继承人也只能继承房屋和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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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后这样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也就是说由继承人单方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因篇幅有限所以无法列明,如有需要可自行查看)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该规范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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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问题,简要概括一句话就是,对房屋和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享有继承权,但是对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针对这个问题,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建议如下:

1、对于农民子女,如果因升学、结婚、工作等原因想把户口落在城市,可以放心的落户,不用担心继承农村房屋的问题。

2、虽然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并不意味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买地建房,千万不要违法。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3、继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权利以登记为登记为准,具体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可以参照前述内容,但是依然需要以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为准。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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