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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该不该判离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

更新时间:2024-06-06 03:39:04

导读   湖南醴陵,男子汤某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便先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并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以此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

  湖南醴陵,男子汤某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便先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并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以此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的女儿与自己并非是生物学父女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两人不离婚,理由则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冷静期的立法精神,给予两人一定额时间修复感情。

  #大兵叔叔说法#

  法院这样判决,实际上是有待商榷的。如果孩子真的不是亲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结果法院还没判决两人离婚,如果此时汤某越看两人越不顺眼,会不会发生更加难以预测的事情?这都不好说。

  虽然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但是如果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拿出了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如果此时妻子提出反驳的,也需要对此提出证据予以佐证。

  在《 院关于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中,父或者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并已经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主张成立。

  因此,作为汤某来讲,他是否认亲子关系成立的,而妻子又认定存在亲子关系,此时,如果妻子拿不出证据或者拒绝两人在法庭的主持下重新鉴定,那么可以推定为汤某与孩子之间是不存在亲子关系的。

  一旦认定两人没有亲子关系,接下来汤某便可以主张离婚,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返还自己这3年以来照顾孩子的抚养费等各方面的花费,同样在离婚时,还有权多分财产。

  最后,婚还没离成,作为汤某来讲心情无疑是郁闷的,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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